|
|
|
浅析贪污贿赂罪的构成及预防措施
|
| |
贪污贿赂犯罪是社会腐败现象的严重表现之一。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实质上是一场特殊领域内的政治斗争。近年来,这种犯罪现象十分猖獗,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不计后果,顶风作案,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损害党和政府声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从而对于清除腐败分子,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使广大公职人员自觉地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预防此类犯罪,遏制其势头,在此详细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及其预防措施,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 一、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特征构成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务,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犯罪,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利犯罪的总称。其主要特征构成如下: (一)、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客体是用以说明社会危害性有无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在犯罪构成中的最集中反映,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从立法规定来看,贪污贿赂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一种腐败犯罪,它应归属于职务犯罪。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职务,行使一定的职务权利,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职务义务。国家赋予其职权不是让其为自己谋求私利的,更不是为便利其实施违法犯罪的,而是用于为社会和人民服务的,因而,他们就理应严格的依法并履行其职责,廉洁从政、奉公守法。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背道而驰,这无疑背离了其职责,进而侵犯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因此,我国目前贪污贿赂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而本质的,主要的则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所侵害到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为贪污贿赂行为都与职务行为有关,都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害,因而具有职务犯罪的特点。另外该类罪中的某些具体犯罪,还可能侵犯其他客体,例如,私分国有资产罪除侵犯职务的廉洁性外,还侵害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