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 | 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内 容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纵深发展,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贪污受贿现象以令人担忧的速度蔓延开来,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黑洞”,为此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贪污贿赂罪一章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目的是为司法救济,是为了补救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产,但由于其规避法律,毁灭证据等掩护行为而导致大量犯罪事实无法认定的司法漏洞。本文就试从改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律规定之粗糙性入手,探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牵涉到国家工作人员方方面面的问题较多,这就是办案人员不能只是注重财产来源是否合法,还需注意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系统中其他证明因素的确认。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要对巨额财产的获取时间、支出合法收入以及现有财产状况等分别认定,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本文对构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系统之难点及立法补救加以叙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是由严密的证据和系统来支持的,任何一方面的证据出现断点都会使整个认定系统坍塌,从而导致不能认定犯罪。 总之,在实践中认定需要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加大证据体系的构建力度,故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适应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降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取证难度,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率,这样才能对贪污腐败分子起到震摄作用,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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