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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会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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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刑事中的会见是指会见被告人,它是一种特殊的调查方式,目的在于发现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线索。对于涉及法律有关问题人们越来越多的借助于律师的帮助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建设尚未完全成熟,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使得这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使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或被告人时出现了会见难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侦查机关的个别侦查人员素质较低,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律师。二、个别侦查人员故意曲解法律。三、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与法律规定的相互矛盾,导致律师会见难。解决律师会见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当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其次,通过法律的制订或司法解释。第三,针对在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完善追究制度。第四、统一法律的规定,充分保证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关键词:刑事案件 律师 会见难 一、会见难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思也在不断加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涉及法律有关问题人们越来越多的借助于律师的帮助来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知之甚少,更是要靠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根据目前形势,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第96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同时还规定了犯罪联疑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不仅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当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制建设尚未完全成熟,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使得这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使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或被告人时出现了会见难的问题,这种现象不仅在公安机关出现,难以会见在检察院、法院也是常事,这样一来如何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长期下去必然会引发司法中的腐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或线索,从而使案件进一步明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充分阐述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应减轻免除惩罚的各种理由和根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帮助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体现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侦察机关应根据法律,依法配合律师的会见问题,而不应以各种理由阻止律师会见,使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出现会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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