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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贪污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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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论 本人做为一名南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既上过讲台,也当过班主任,亲自经历过两起较大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和一些小的学生校园伤害事件,亲眼目睹了这些事件带给学校培养目标上的影响。做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学生校园伤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供所有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同行共同探讨。 二、我所知道的学生校园伤害问题的历史沿革 学生校园伤害事件,可以说从有了学校、校园就一直存在着。文革前的校园我不大知晓,但对文革后期的一些事我是知道的。著名的就是我在上小学时,发生在我省唐河县马振抚乡学校女学生张玉芹跳水库一事。按当时传达的中央文件,张玉芹上学时,对英语学习感到比较困难,又不能够客观地对待,在一次考试时,在英语考卷上信手写下了“我是中国人,不必学外文,不会A、B、C,照样干革命”的打油诗,这首打油诗的风格构思很象当时吹捧的“白卷英雄”张铁生的试卷留言,于是在那个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教师成了刽子手,成了帝国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等反正是一些坏势力的帮凶,由学生变成的红小兵再次借机造了老师的反,勒令“反动的臭老九”们只能“老老实实”,不允许“乱说乱动”,至于学生间活动或斗殴造成的学生校园伤害的案件,反而学生和家长无人认真,大都自认倒霉,不追究学校和老师,即使追究也只追究直接加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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