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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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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确立以后,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新刑法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基础,于1996年颁布,并在新刑法中规定了企业可以作为犯罪主体,但是,笔者在工作实践及社会调查中均发现,对企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例极少,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予以讨论。 关于企业的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登记条例,以及我国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公司和企业两个部分,非法人营业机构不能作为犯罪主体。 在我国,企业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新的法律制度,是结合了英美法系关于企业犯罪合理部分而作出的新规定。鉴于目前对企业进行司法追究的事例仍然比较少,说明我国对企业犯罪进行追究这一制度尚不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因此,结合市场经济企业犯罪的特点,本文试对企业犯罪的特点以及企业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一些浅要的论述,并且对企业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一些特点,作了一些浅要的论述,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同时,也作为我在学习法律本科时的一些体会。 本文从企业犯罪的主体、企业犯罪的历史沿革以及企业犯罪构成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特点等方面予以论述,法律已有规定的法定刑,比如说处罚力度,本文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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