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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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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刑讯逼供是一种古老、野蛮、不人道的侦查手段,我国法律对刑讯逼供是严令禁止的。“所谓刑讯逼供,就是通过肉刑和变相肉刑的审讯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行为。” 在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刑讯逼供案件主要表现多个特征:犯罪主体多元化、刑讯逼供多发生于案件的侦讯过程中、刑讯逼供的方法更具隐蔽性、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特殊性等,正是由于刑讯逼供此类特征,增加了打击处理的难度。也是由于各种原因才造成了现如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历史、思想、制度、经济与现实。由于刑讯逼供的长期存在,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还造成了如今社会上少数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影响了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因此,消除刑讯逼供势在必行,本人从完善法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学习这三方面提出减少消除刑讯逼供的对策。总之遏制刑讯逼供,需要司法改革,更需要社会改革,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刑讯逼供;特征;危害;对策 一、 讯逼供的概念与特征: (一)刑讯逼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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