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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长的精神向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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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降生以来,经历了种种艰辛,饱尝了种种苦难。人们首先必须应付自然的挑战,烈日的炙烤,冰雪的寒冷,饥饿的折磨,野兽的袭击,洪水的吞淹,地震的惊吓……其次,人们还必须解决人际纷争:小到争食相夺,争偶相斗,争利相拼;大至争权相戮,争地相战,争霸相逐……凡此种种,人类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如何避免动物界那样残酷的竞争和血腥的厮杀,一直成为困扰人类的难题。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在交往互动的实践中,在合作与冲突的交叠中,人类逐渐开始回味同室相煎的苦涩,反思同类相残的不幸,期望同舟共济的和平。为了和平相处,有序生活,人类探索并尝试了各种治道,法治便是其中之一。 提及法治,首先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如何理解和界定法治?尽管人们对法治的理解见仁见智,各执一端,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任何意义上的法治都以法律为核心要素,脱离法律,法治无从谈起。因此,从描述法律入手来阐释法治便是顺理成章的。当然,对法律的描述可取不同的视角,笔者不拟阐释法律的一般概念,不想描述法律的外在特征,不欲剖析法律的内在机理,而是从整体上考察法律的发展进路,追踪法律的历史步履,辨识法律的成长年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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