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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解释中的社会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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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一)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前提 中国的司法或曰法律适用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法律适用的比较通俗的说法。在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要做到将事实与法律结合起来,除查明事实之外,还需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这两个过程。 法律推理是特定的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理由,权威性地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它包括四个要素,即法律理由、推导与论证、权威性以及证成方法。[1] 简而言之,“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2] 法律是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解决问题的理由,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将法律运用于鲜活的、变化多端的具体案件中,需要一个逻辑思维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推理就是将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是法律工作者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范畴。广义的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论是同义的, 是关于法律适用的方法和规则的理论,属于一种以法律适用的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用科学,它包含了法律推理在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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