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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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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论文集中的文章所要探讨的主题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的法律思想。哈贝马斯的著作被公认为加深了我们对当代社会的理论理解,特别其法律理论最近也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然而,目前在探讨哈贝马斯法律思想的人仍然只局限于欧洲那些属于批判理论传统的专业人士,况且他们的研究也往往都是道德哲学与法哲学的意义上的,缺乏经验取向的法律研究。[1]因而,本书所载的那些文章,它们在结合哲学视角的同时,针对社会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经验研究,希望有助于改变目前暂有的研究取向。 凭借其两卷本著作《交往行为理论》(1984,1987a),哈贝马斯无疑已提出了一个富有创建与影响的社会理论。但是这本书(正如哈贝马斯的大部分著作一样)实在不容易读懂。特别在论证结构上,他对古典和当代理论作了大范围而又极为细致的元理论探讨,以此来发展一种社会理论,这可能会使那些潜在的读者望而却步。因而,先对哈贝马斯理论之一般结构作一个简要的交待,不仅有助于弄清楚他的基本法律观点,同时也有助于明白他的批评者之意见所指。这也符合我们编辑这本专门讨论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文集的初衷。 一、交往行为理论:概念与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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