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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与案例讨论教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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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电大法学教学的实际,总结了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其意义、内涵、本质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简要介绍了实施体会。 [关键词]法律知识;案例讨论;教学方法;教学体会 笔者在电大法学教育教学中运用了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简称“框架—案例”教学法,经过不断的摸索,对这一方法有了更深的体会,初步加以总结,以供同仁参考。 一、采用“框架—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传统的灌输式法学教学方法是不适合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普通高校与广播电视大学的法学教育目标不同,因而对教学方法有不同的要求。我国普通高校在法学教学方法上是以讲授法律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语义、演化特征甚至规则间的联系为主;而广播电视大学则是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施远程开放教育,面向地方、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广大求学者提供继续教育(而非补偿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上,应在帮助学生建立法律知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方式不同于普通高校。相对于普通高校那种封闭型的教学模式而言,广播电视大学实行的是开放教育。这种开放教育,意味着教育观念的开放,教育对象的开放,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它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育技术和媒体手段为课程载体,采用广播、电视、文字和音像教材、计算机网络等各种教和学的方法;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课程、媒体教材、学习资料、学习时间地点、学习方法、学习进度,且方式方法灵活多样。这就决定了面授辅导和各种助学活动必须是有目的、有针对性、有专题和有适应性的,以确保学员的学习是高效率和高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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