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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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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包含“导读—— 提问—— 分析、辩论—— 总结”等教学思维过程,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需要,是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是法学教学方法的历史扬弃。与其它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开发学生学习潜能,锻炼学生思辩能力,有机联系各教学环节等优势。 关键词: 法学教学方法 辩论式 素质教育 法律职业 法学教育的改革首先是教学方法的改革,把学生从被动听课的角色转变为主动学习的角色。“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0教师和学生3围绕知识的传授和吸收,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注重教法,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笔者认为: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培养法学大学生各种能力的重要手段。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同行们的关注,共同研究、实践。 一、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概述 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知识的互动。其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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