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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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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学教育是“通才”教育,是素质教育。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是素质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学生理论基础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着他职业品格和执业能力的形成,同时对其后劲的积蓄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法学教学的改革首先是法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矫正已偏移多年的教学目标;其次是调整教学内容体系,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补充和修改其内容;第三,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法。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邓小平理论中民主法制思想的精神实质,以培养出更多的真正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教学改革;素质教育;改革目标 一、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主要有两个层次,一种是法学“通才”教育,又称博雅教育、素质教育或非职业教育:另一种是法学“专才”教育,亦称大学后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因培养目标的不同,两种不同层次的教育在内容、方法等教学环节上有一定的区别。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教育应当在大学“通才”教育阶段进行,而且是大学法学教育的核心。因为法学教育的特殊规律决定了大学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专业划分过早过细会严重影响法律人才成长的质量。在法学“通才”教育中,法学理论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史学和宪法学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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