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学教育与社会文化整合
|
| |
[摘 要] 由于传统文化根深蒂固,也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文化整合势在必行。法律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法学又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法学教育最有可能完成文化整合的使命。但我国已有的法律基础课程,由于设置的缺陷,并不能完成这一使命。通过对其改革而完成这一使命是必要的。 [关键词] 法学;教育;文化整合 近年来,关于法学教育的目的、方法等问题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这一讨论是在法学专业教育的范围内进行的。而笔者试从另一角度,即文化的角度,针对目前我国高校的“两课”课程之一的《法律基础教程》的现状和应有功能展开论述,并探讨这一课程的目的、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文化整合的社会基础 在谈“文化整合”之前,对“文化”一词作一些研讨是必要的。 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a·l·krober)和克拉克洪(clydekluckhohn)合著的《文化———有关概念和定义的回顾》一书,列举了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定义160余种,其中尚不包括中国、苏联、东欧各国有关的种种“文化”定义。由此可见,“给文化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没有争议的确切定义,这是多年来中外所有研究者的愿望。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能够做到。”[1](p2)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