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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属性及其层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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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目前,研究、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学界关注的话题。本文探讨了法学教育的两个基本属性即教育性和法律性,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法学教育在办学机构、培养目标、人才素质等方面的层次定位。 关键词:法学教育 法律人才 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具有多种属性。从“法学教育”一词的词语结构来看,它是由“法学”和“教育”这两个词组成,其词语结构本身反映了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法学”一词表达了法学教育这一人类实践活动领域与法律的关联性:“教育”一词则表明法学教育与一般教育活动的一致性。因此,法学教育是一门跨法律和教育两种社会现象的一种实践活动,兼具法律性和教育性。 一、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 法学教育是人类社会传播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人才的活动,其活动的方式、过程的目标具有教育的属性。从教育的层次来看,它包括小学教育、初中级的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学教育是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它是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 首先,法学教育的产生与高等教育的产生同步。追溯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首推中世纪中后期出现的大学,在这些林林总总的大学中,法科大学在11世纪出现的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最为有名。波伦亚大学开办时只有一个系,即法律系,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律专业。因此,它的出现标识着法科大学在人类历史上的首次出现,也预示着高等法学教育的诞生。在中国,法学教育在近代高等教育的形成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几乎是从法学教育开始的,或者说法学教育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尖兵。[1]这一点,可以用一份统计数据来说明。从1904年第一所政法学堂即直隶学堂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有学堂127所,学生23735人其中政法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分别占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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