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
|
| |
[摘 要]法学基础理论离不开实践,立法、司法等重要环节也离不开实践。法学实践又是对法学理论的重要检验,有些法学理论的修正也来源于法学实践。只有法学教学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 [关键词]法学理论; 法学实践 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没有脱离实践的理论,也没有纯理论的理论。但是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检验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完善。实践又为理论的完善、提纯、升华提供直接的依据和基本素材。从法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 一、立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订、修改均离不开实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制订,都是经过长期反复的社会调查,了解国情,掌握民情,才能予以颁布、实施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更是通过长时间讨论,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反复实践、修改、论证才得以修订的。 二、司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更离不开实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共分为四编225条,而每一个具体条款的实施均离不开实践。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包括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的监督等基本要素和步骤,而这每一步都需要实践。材料的来源有控告、举报、自首或司法机关直接获得的材料和通过媒体等发现的犯罪信息等,均需有群众、媒体和司法机关主体参加,换言之,即一切来源于实践。条件的审查、程序的进行、监督的实施,没有一个步骤能脱离实践。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