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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的时代精神与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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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们的社会处于伟大的变革时期,变革的社会需要法学“巨人”。法学家必须具备三种时代精神才能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法学家的时代精神为:权利正义精神、创新精神和批判精神;法学家的历史使命为:开创中国的权利文化,构建中国的法治思想理论及培育中国的法律化道德思想体系。 关键词:法学家;时代精神;历史使命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谈到文艺复兴时代的人物特征时指出:“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历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是一个需要巨人而且产生了巨人———在思维能力、热情和性格方面,在多才多艺和学识渊博方面的巨人的时代。他们的特征是他们几乎全都处在时代运动中,在实际斗争中生活着和活动着,站在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进行斗争,一些人用舌和笔,一些人用剑,一些人则两者并用。因此有了使他们成为完人的那种性格上的完整与坚强。书斋里的学者是例外;他们不是第二流或第三流的人物,就是唯恐烧着自己手指的小心翼翼的庸人。”[1] 我们所生活的时代对中国来说是“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时代,是从传统几千年的人治社会向现代科学的法治社会变革的时代,是从传统的伦理文明的自然经济社会向现代法律文明主导的科技型市场经济社会变革的时代,是从传统的权力主宰一切的社会向现代的权利主导一切的社会变革的时代……。在这样令人振奋的时代中,“就法学界而言,也需要有自己的一批‘巨人’(或至少不都是恩格斯讲的那种‘庸人’)”[2]这样的法学“巨人”就是笔者所称的“法学家”。法学家不是泛指以法律为专业知识的人的总称,法学家也不是仅以几篇文章或几本著作为其标志,法学家应该是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勇士,法学家应该是赋予法律以权利的灵魂并为法治文明而开拓的思想者和创造者,法学家应该是为正义而探索并能为之奉献生命的法学“巨人”。这个伟大的不平凡的时代要求法学家必须具有三种时代精神才能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三项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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