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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目的、方法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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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法学之繁荣不仅依赖于法治实践的兴盛,也须法学自身在学科目的、学术方法和相应规范三方面的独立、发达与严谨,惟此,社会对法学的信任度才可得以提升,法学对社会的服务方可有效。在此意义上,中国当前之法学尚有诸多芜乱与粗糙,笔者特指点一二。 主题词:法学 目的 方法 规范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社会改革是其法学研究兴盛的最重要背景。国人痛定思痛,终于认定以法治国乃安邦富民的必由之路。历史地看,从人治到法治是一种快速转变。“快速”表现在,近20年来中国的法律规范以前无古人的速度而滋彰,不同学历层次的法律人才和各种著述以几何增长之速在产生,瞬息间,法律在生活中已变为举手可触、不可或缺的社会存在。无疑,在这个“快速”过程中,进行于法学院系内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是20年后,对与“快速”演进的中国法学相关的最基本的问题,实有静心体味、平和思索之必要。一为法学的目的何在?二为法学的方法如何?三是法学的规范怎样? 一、关于法学的目的 一般地说,法学是有关法律知识的学问。撇开交叉学科不言(如法经济学),“与法律相关”意味着有关前人法律(法律史学)和现今法律(部门法学),异域法律(外国法学)和本域法律(国内法学或地方法学)皆为法学的领域;同时,法学还要关心法律运作的本系统(司法制度学)和外在系统状况(法社会学);除了对形而下的法律规范、司法制度和法律环境的关注外,研习法律的人还必然要探寻形而上的问题(法律哲学)。这样,判断法学的目的便出现两种思路。一种为涵盖不同法学领域的“综合目的”或称“终极目的”;另一种为不同法学部门的“领域目的”。虽然对法学的终极目的有不同归纳,但应该说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由于法律被主要宣称为一种(国家统治的)工具,以此类推,法律之学也就演变为以服务国家统治为目标的一种学问,这种目标就是法学的终极目的。这样一来,会得出如下结论:1.法学代表的是一种工具性的、经世性的统治策略而非严格的知识系统;2.法学的构建要忠于以体现统治需求为宗旨的法律规范,法学是对法律规范的“正确”注释;3.以法学为职业的法学者实际上就是不断创设工具性法律规范并加以应用性解释的职业化群体;4.法学者的成就感来源于制定了或参与制定了多少法律规范,多少次证明自己正确地诠释了法律条文并因此而获得多少利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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