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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创新是法学的第一要务——十六大与法学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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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十六大所树立的理论创新的榜样、所倡导的理论创新精神、所确立的科学发展方针,将对中国法学理论创新产生巨大的政治推动作用。十六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党和国家的建设各领域提出的一系列富有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新思想、新理论、新命题,将对中国法学理论创新产生强大的理论推动作用。当代中国法学必须自觉地以理论创新为第一要务,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在新世纪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 十六大 理论创新 全球化 政治文明 法治 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上的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高度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高度统一,总结过去与规划未来的高度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高度统一,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纲领。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十六大将在政治上和理论上对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示范、激励和推动作用。当代中国法学必须自觉坚持十六大所高度强调并率先垂范的创新精神,把理论创新作为法学研究的第一要务,才能摆脱目前不容乐观的发展局面。无论是与其他学科相比,与西方法学相比,还是相对于法制实践而言,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现状都不容乐观。这种现状可以概括为“三多三少”,即从其他学科索取多,对其他学科奉献少;从西方法学移植多,对世界法学奉献少;受实践的推动多,对实践的推动少。要改变这种局面,我们法学工作者应当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十六大所倡导的突破前人的巨大理论勇气进行理论创新,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新境界,为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为世界法学、为中国法制实践奉献具有领先性、创新性的思想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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