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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的价值构成及其对立统——军事法学价值取向的基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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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军事秩序和现代法治是我国军事法价值构成的两个主要要素,二者基于一定的政治基础、法律属性、历史渊源及互补作用而相互统一,又因相异的理论范畴、思维方式和法文化冲突而对立。对上述价值要素及联系的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是军事法学形成合理价值取向的基础。 关键词:军事法;军事秩序;现代法治;对立统一 价值取向的直接任务,就是在几种互不相同而又关联的价值内容之间作出选择或扬弃。军事法学要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形成科学、明确的价值取向,就不能不先对军事法领域所存在的主要价值构成要素进行考察,并藉此推寻其内部固有的必然联系,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 利益和需要是一切价值存在的基础,以此界定军事领域内的价值内涵,其实质是国家军事利益与军队建设需要的内化和升华。军事利益和需要的全方位、多层次特性,又给军事领域注入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的价值内容,诸如军事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外交价值、科技价值、法治价值、审美价值和公共关系等等,都成为军事领域的内部运动及其与外部社会联系而产生的、与军事利益和需要相关的各种矛盾关系的价值折射。同样道理,军事法制的价值内容与意义也相当丰富,如巩固军队的稳定和提高战斗力、降低军事建设的经济成本、提高军事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军事建设的效能和树立军队的良好社会形象等,涉及军事、经济、法律、美学等多元价值领域,这些价值要素同时却非平行地存在,发挥着各不相同的作用。浓缩到军事法层面,军事与法就成为其价值构成的两个主要方面,集中表现在军事秩序与现代法以特殊的联系而共存于军事法之中,决定了军事法主要价值构成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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