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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探索———来自中山大学法律诊所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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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加入wto成为现实,国家和社会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举行,也标志着我国对今后从事法律职业“门槛”的统一和要求的提高。这使大学法学教育面临史无前例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在继续提高传统法学教育质量的同时,我们着力探索以培养学生职业技巧和职业道德为主要目标、符合社会进步发展需要的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国内外各种积极因素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的法律诊所项目应运而生。法律诊所项目是我院因应社会对培养法律人才的高度要求的有益尝试。现将建设该项目过程中的反馈、感受、思考与经验试整理如下,以激发我们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和未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反思。 一、现行法学教育检讨 (一)现状 目前我院的法学本科教育从形式上分,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大部分。课堂教学是主要形式,约占本科学习阶段的3/4有余。课堂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和进行各种奖惩的主要依据。具体来说,它有以下一些特点:(1)有固定的学时;(2)学生一般以大班的形式上课;(3)任课教师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法学理论知识和主要部门法的基础知识;(4)学生只要通过期中与期末两次笔试,即可获得相应学分。笔试一般考察学生对书本和讲义掌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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