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推论及其理由
| | 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 一、法律论辩中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演绎推理仅仅是形式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有效性吗? 丹尼尔斯先生到一个酒店去买了一瓶柠檬汁和一罐啤酒,回家后他自己喝了少许,他的妻子也喝了一杯柠檬汁,结果他们都变得神智急躁而且生病了。 他们得病的原因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他们所饮用的柠檬汁中含有大量的石碳酸,对柠檬汁瓶里残留的柠檬汁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柠檬汁中含有大量的石碳酸混合物。原告丹尼尔斯夫妇随后控告了柠檬汁的生产商和出售柠檬汁的酒店老板,需要对他们的人身损害,医疗费以及生病期间的应得收入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作这样的演绎推论: (a)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由一个卖给另一个人的商品有缺陷,即与其使用性能不符合,但在普通检测中又不明显,那么卖出的商品未达到商品质量要求。 (b)在本案中,由一个人卖给另一个人的商品有缺陷,即与其使用性能不符合,且在普通检测中又不明显。 (c)所以,在本案中,销售的商品未达到商品质量要求。 如果用符号来表示命题形式,则上述推论形式简化为; (a)在任何情况下,如果p,则q, (b)在本案中p, (c)所以,在本案中q. 从逻辑的角度上说,这是一个有效的论证形式。然而在这里我们并不主要关心其逻辑推演的真,而关心其应用,也就是关心:在法律的实践中有效的论证形式的逻辑应用。论证是有效的从而使得如果前提是真的,那么结论应该是真的成为必要,但逻辑本身不能建立或保证前提的真实性,它们是否塌实是一个全凭观察和实验的问题。让我们因此重新考虑论证,以明自在什么背景下,它的前提应该保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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