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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开启普通法之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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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撰写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时,在恩师处偶然看到eisenberg教授的 the nature of the common law,于是与这本书结下了一份法缘。特别是其中第六章——“法律推理模式”和第七章——“推翻及其他的否决模式”使我受益匪浅。近日看到该书被译成中文,顿生欣喜。这本关于普通法的现代经典著作可为更多的法学人士所共享,诚可谓“幸甚至哉”! 此书作者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科莱特法律教授,多年来著述颇丰,撰写有数本关于合同法和公司法及其他商业组织方面的著作,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h·杰斐逊·鲍威尔教授评论他“在学术上抱负远大,甚有影响,在诸如我们社会当中法院恰当的社会职能等领域涉猎广泛。” 本书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在1988年8月首次出版,1991年6月再版,它“是关于普通法的内在理性的重要著作”(h·杰斐逊·鲍威尔《圣母学院法律评论》)。“对普通法本质的严肃探讨向来意义重大,迈尔文·艾森伯格的《普通法的本质》一书于此学术之急务厥功甚伟。……艾森伯格所著不仅对我们理解普通法大有助益,而且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也一并囊括在内。”(弗雷德里克·绍尔在《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阅读之后,我认为这本书的特色主要有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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