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在经验事实与公理之间——对几个观念的反思
| | 法学毕业论文 在人类的法学毕业论文社会生活和政治实践中,有一些反复出现并被反复验证的法学毕业论文经验事实,由于它们的反复出现并被反复验证,于是乎在人们的观念中,将此上升为一些理论定理或理论命题,成为一些不可推翻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稍加审视和分析,便会发现这些结论只能在实证意义上有价值,而很难将它们上升为公理。因此,在经验事实或经验实证与公理之间,存在着悖论,那些反复出现并被反复验证的经验事实,并不等于就是公理,相反,它们可能与公理相去甚远。下面,我想就人们非常熟悉的几个有联系的国际关系中的经验事实作些分析,以说明我以上的看法。 其一,“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一个被中外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了的经验事实,但它不是一个公理。在1999年5月8日凌晨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美国导弹轰炸后,引起了全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极大愤慨。人们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轰炸者暴行的愤怒和抗议。但同时,有一段时间,在我们的媒体中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美国之所以敢于轰炸我大使馆,炸死炸伤我使馆人员及新闻记者,就在于因为我们落后,落后了,就要挨打,就要受人欺侮,如果我们强大了,就没有人敢欺侮我们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国家建设得更强大,只有这样,才没有人敢对我中国和中华民族随意侵犯和欺侮。应该说,以上的说法可能都是真实的,也反映了一种经验事实,它对鼓舞全民族士气,努力建设国家,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抵御外来的侵犯都有很现实的意义。但它不能成为一个公理。如果将此作为一个公理,那落后的国家,落后的人民将注定要受别国侵犯,受别人的欺负,那世界不就成了一个强权的世界,强者的世界了吗?这同我们一贯倡导、追求并致力于实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岂不矛盾和冲突了吗?国家不分强弱、大小,一律平等,都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而不能因为某个国家落后,就要挨打,就要受别人的欺负。落后为什么就一定要挨打?在公理的面前,这一经验事实、理论定理和理论命题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它是一个强权逻辑,强盗逻辑,因此,这一经验事实是绝对不能成为公理的,是不能得到理性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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