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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辨异到联系──读张中秋《比较视野下的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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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洋务运动至今,比较法律制度及文化差异、优劣,探究制度下法理、规范、司法体制、诉狱之异,以兹取优异,为“中国法学何处去”作鉴,可谓现当代法学者们乐此不疲之事,也是学术论坛经久不衰的话题。 一 百余年前,中华帝国行将崩溃,迫于时局,清政府自上而下的变通和继受了日本的法律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学教育、司法机制等。从历史角度出发,此举无疑是顺应潮流,具有前瞻性的,但限于当时古典儒家思想和帝王之术的影响,其变法必然徒有其形,不具其实,法律仍然被当作驭民之术,皇尊依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清政府倒塌后,梁启超、胡适等时代精英,发现仅仅引进制度等器物,而缺乏一种深层次精神的支撑,是挽救不了民族危机的,也就是“中体”和“西用”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所以诸多先哲引进西方制度的同时,批判中国传统精神。时至今日,我们的学者还在继续着这个任务。 张中秋教授也是这诸多学者的一员,尤其是其著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是对诸家理论的综合、融合、加工、提炼、升华,可谓究中西之异,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难得可贵⑴。张中秋教授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一书中,分析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异,重点是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分析与批判,目的是辨异,价值取向上是认同西方的法律文化,而否定了中国的传统法律,可见张中秋仍然秉承“引进、变通”的思路,“依凭自己的认识向西方寻求经验和知识的支援,用以反思和批判中国的传统、界定和评价中国的现状、建构和规划中国发展的现代化目标及其实现的道路”⑵,因而对于中国传统又有矫枉过正之嫌。《比较视野下的法律文化》正是对原思想的一种承述、转化和进步,首先认同了西方的法治理念,“同时又不完全否定传统从而主张正视传统与现代化的联系,对传统作创造性的转化工作”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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