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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目的追问——读罗斯科·庞德的《法理学》(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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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庞德的《法理学》(第一卷)共分两个部分,他在第二部分研究了法律的目的。在体系内,他从法律律令、法律准则及法学思想中探讨了法律的目的。由于我国法学界对法律目的关注不够,所以,研究庞德的“法律的目的”思想对我国的法理学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对于解决法理学与法律实践的脱节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庞德,法理学,法律的目的 引言:“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各自的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她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kohler, introduction to rogge`s methodologische vorstudien zu einer kritik des rechts (1911) viii.[1]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说是清楚的。宪法的目的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让犯罪人回归社会,成为正常的社会人;合同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交易的秩序与安全;国际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那么,法律的一般目的是什么?怎样从具体的部门法中抽象出法律的一般目的?在法律目的上“法律(law)与一项法律之间的区别”[2]是什么?这些问题在我国法理学界并未引起广泛的关注,而这又是法理学不能回避的问题。近日在读邓正来先生翻译的庞德的《法理学》(v.1)时有一些新的感悟,认为对我们准确理解“什么是法律的目的”有一定的帮助,故不揣冒昧,行之于文,以就教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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