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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私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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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法律执行的经济分析,结合民间收债、私人侦探、私刑等社会现象,系统论述了私人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并从私人执法角度阐释了私力救济问题,其中尤其聚焦于中国实际,进而提出中国应加强私人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私人执法,经济分析,民间收债,私力救济 法律“规则躺着不动,要等私人公民的活动给它注入生命”。1 ——劳伦斯·弗里德曼 在一般观念中,执法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范围和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活动,私人除作为执法对象和守法外,与执法毫无关联。在法律实证主义看来,法律是国家垄断的行为规则,私人不可能在法律执行中发挥主体作用。而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执法权究竟属于国家抑或社会并不重要,关键在于何种执法模式符合最大化原则,故倾向于公共机关与私人的竞争机制。因此,法律执行可分为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2.公共执法指通过公共代理人(如警察、检察官、税务检查员)发现和制裁违法者。除公共执法外,私人在法律执行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如为公共机关提供信息,提起诉讼尤其是侵权诉讼,公司和其他私人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公共机关委托私人执法等。本文系统评述了法律执行的经济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并以华南一个民间收债个案为例,探讨了私人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并从私人执法角度阐释私力救济问题,进而论及私人在法律执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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