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学法律--法律实在性讨论——兼为概念法学辩护
推荐论文
·新课程背景下如何将“学习
·中学数学教学与学生创造思
·论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我要安全必须我会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文化特
·完善会计管理机制的几点思
·数学课堂教学的技能

·教学反思与新课程实施中教
·地理兴趣的培养与地理教学
·节能建筑设计与高新技术应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法律实在性讨论——兼为概念法学辩护

   
     一、问题的提出:从对法律实在论的挑战说起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似乎现实事物才是具有实在性的,凡是观念的事物都是非实在的。但是,以概念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为中心的法学传统却相信法律也具有实在性。2 法律具有实在性的说法,意味着法律像现实事物那样具有定在形式,可以被把握,并具有实际作用。在概念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者的眼中,法律可以用概念或规则来确定地表达,而且这些概念或规则可以确定地对现实世界发生作用。法律的这种实际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生活发生固定的(确定的和稳定的)规范效应或效力。3 许多国家通过宪法上的“法官服从宪法和法律”条款宣示了法律实在论,因为该条款不仅是宣示了司法独立,同时也宣示了对法律实在功能的维护。4 德国当代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无论怎样重视司法实践理性,法规范的实在性不可废弃,维护法律具有实在性或法律稳定的规范作用的理由在于,仅仅付诸法官个人的法感断案,不能带来可靠的公正,法官只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才更可能达到以实现普遍性或平等原则为前提的公正。所以,坚持法律实在论意义深远,意味着法治国信念的确立——人们信奉立法具有价值,并因此遵守法律。5 也就是说,法治国信念与法律实在论一脉相乘,其观念基础,坚实地扎根在法律实在性的观念之中。法律具有实在性意味着:法律是可以预设的(立法是有意义的),人们的生活是可以预先进行制度安排的,人际冲突的稳定解决是可以期望的。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