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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能排遣之宗教情结——关于理性与激情思考的又一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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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书生(亦或俗生),不知身前何所来,惧想身后何所去,蹉跎存活近三十载。打量半边人生,从未在有形神像前屈跪,从未恭敬抄诵任何教义,亦从未潜心探究宗教之学。何来宗教情结? 某日,昌平园内,李其老师竖大拇指,对我言:“我非常喜欢法律系的老师和学生,他们身上都有一股正气。”一种受到赞扬后的欣喜与自得油然而生、溢于形容,瞬间反省之下略带谦逊而又更多理智地答谢:“不尽然。”李其老师从何处、基于怎样的经验观察获得这一结论,未详谈,不得全然知晓。寥寥数语谬奖,却引发阵阵感触。 法律之学系正义之学,法律奉社会(结构和程序的)正义为其终极目标,无论在其中浸淫多年还是初步涉猎,或多或少沾染正义理念,并内化为自己思考与行为的规范,这似乎不足为奇。不过,“正义”既是一个无比重要的诱人的字眼,又是在经验领域和理论层面都似乎神秘莫测的概念。当我们试图从笼统地泛言正义之论的懵懂中解脱出来,追求具体而微、切实可行的正义原则(法律原则)和制度时,一切都呈现出既理性又非理性的努力。言其为理性的努力,是因为它已经不沉迷于对正义的空想或纯粹情感上的依附;言其为非理性的努力,是因为它对终极价值的信仰和执着以及为之献身的追求排斥任何功利的、工具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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