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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社会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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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是调整个人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抽象规范。它并不直接指涉具体情境中的个别行为和特定事件。因此,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都必然涉及到解释问题。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法学内部关于法律解释的理论总是带有很强的规范性特征,着力于建立内在逻辑一致的应然规则。从法律自身的性质和目的来看,这种理论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法律理论还应有理解和阐释现实的纬度,以期把握抽象和凝固的法律规则在生动、具体、复杂而又变动不居的生活世界中的实际运作状况,从而为应然的规范与实然的社会生活之间的沟通与契合提供知识上的可能性。不幸的是,这种取向的理论资源在法学内部是极为匮乏的。正是出于这种关注,本文力图探寻出一条理解和阐释法律解释实践的途径。通过将法律解释的主体 法官 纳入研究者的视野(在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中,解释主体是一个很少有人试图去开启的“黑箱”),并进而将法律解释视为解释主体在既存制度结构中的有意义的社会行动,从而把法律解释视为解释者与解释规则之间互动的产物。通过这种努力,“生活世界”中的法律解释这一主题或可得到触及和认知。 林中有许多路。这些路多半突然断绝在人迹不到之处。这些路叫做林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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