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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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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是我国法制历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不仅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社会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一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至今还是一个未加展开的领域,也没有引起法学界的应有重视。本文根据我们在1985年到凉山彝族地区调查的材料,并参考有关凉山彝族社会的论著,对凉山彝族习惯法作一初步探索。希望通过这一探索,说明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重要性,为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历史和更好地总结有利于我国各族人民的法制经验和理论开辟更多的路子,为尽快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有所助益。 一、凉山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 在1956年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社会长期处于奴隶制阶段。据有的学者考证,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已经延续了两千年之久。①在大一统的封建国家之内,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何以能延续这么长的时间?这须要综合性的考察,才能得出比较全面的结论。这里边既有山川阻隔、地理环境艰险闭塞的自然原因,也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方面的社会原因。就凉山彝族习惯法来说,它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长期延续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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