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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新视角、新境界——寄语新世纪的中国比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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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个世纪到来了!这个新的世纪对于人类将意味着什么?是和平相处共同进步,抑或兵戎相见彼此杀戮?是增进理解交融文化,还是自封霸主强加于人?是步人后尘东施效颦,还是知彼知己自强自立?我能肯定,一切有思想、有胸怀、有境界的人,在新的世界到来之时,都必然会思考这些问题,尽管他们思考的角度和深度可能完全不同。而作为一个民族灵魂的载体,一个民族文化与精神的承担与宣扬者,文化人更应该对此有所思考、有所认识、有所宣扬。况且,中国的文化人历来都是把自己的命运和社会、民族、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认真考察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知道它实际上完全是中西法律文化结合的产物;从法律表现形式、法律操作程序、诸多法律原则以及整个法制结构体系上看,甚至可以说它是对西方法律制度的继受或移植。这种继受或移植之所以能够完成,正是因为19、20世纪之交中国实行法律改制过程中,当时的法律工作者们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法律比较的方法进行了立法。而在此之后的整个20世纪,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总体讲无不与法律比较或比较法学密切相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重建与发展显然更与比较法学有直接的关联。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完全应当归功于比较法学;换句话说,在当代中国史上,比较法学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进步,对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兼容并蓄,对于整个中西文化的交融发展,无疑做出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贡献,理应首当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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