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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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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当代世界上八个国家的现行宪法中首先实行的制度作了分析和比较研究,同时阐述了这八国宪法的历史背景及其有关特征。 「关键词」宪法,宪法制度,宪法历史背景,比较研究 本文所阐述的对象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宪法的比较研究,而仅限于对当代以下八个国家宪法的比较研究。这八国是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八国之所以这样排列,主要是考虑这些国家产生的先后;将当代中国放在最后,是因为中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于其他七个国家,放在最后便于作总的比较研究。 本文阐述这八国现行宪法的简单的历史背景及其首先实行的制度。这里所讲的“首先实行的制度”是指其中有的国家的宪法首先创立了这种制度(包括实体和程序,形式的规定),因而以后采取这种制度国家的宪法在本文中就不再论述。“首先实行的制度”也指某一制度具有非一般性的特征,例如,一般西方国家的国家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但这一制度或原则在不同国家的实行却有不同的特征,在本文中就着重论述有关国家所采用的特定意义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有些国家的宪法制度或形式,如日本的天皇制等,很难说是对其他国家有影响的“首先实行的制度”,所以仅称之为这种宪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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