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 | 法律援助论文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是一对容易被混淆的法律援助论文概念,需要加以精确界定和区分。这是法律全球化研究卓有成效开展的法律援助论文基本前提。 法律国际化 国际关系的存在是国际化的前提。国际化这一概念描述的是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在古代社会,国际化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现象,而在现代社会,国际化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普遍发生于世界各国之间。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作为整个国际化进程一部分的法律国际化,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上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 法律国际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密切联系的方面:其一,国家法(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是法律国际化的初级形式。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国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每个国家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借鉴或移植其他国家比本国法更优秀的法律制度或者能弥补本国法缺陷的法律制度。因此,各国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各国法的相互协调、借鉴和移植,最后表现为法律趋同。其二,国家间法律(国际法)的形成。这是法律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各国之间所进行的法律协调、借鉴和移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法律的差异和冲突,但仍然与全方位、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国共同遵守的法律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或认可,这就是国际法。近现代国际法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增长,是国际交流和合作不断密切与加强的必然要求,是近现代世界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从结果上看,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最后表现为国际社会法律的统一,表现为各国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法。其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并存的过程中必然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国际法影响国内法,国内法影响国际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既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也推动了国内法的发展,是法律国际化的又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从结果上看,国际法的国内化导致各国的国内法同国际法接轨,最后相互一致;国内法的国际化导致某些国家的国内法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影响其他国家的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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