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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法治秩序的局限与超越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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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市民社会的兴起及其与国家的分离互动发展,打破了国家统合社会的高度政治社会化、一体化局面,形成了多元自主性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促进了东亚民主法治的形成。然而,东亚市民社会主要是由政府推动和扶植的,它不仅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从开始就具有一种儒化倾向,即注重“贤人政治”和强调集体地位。东亚政府是一种威权型政府,它注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控制,并对市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予以限制以期使它们成为主要是支持政府的团体,而市民社会在主张和保护其权利的同时,因囿于国家统合社会的传统惯性,在生产、消费、安全保障和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也对政府有较多的依赖和企盼。 1994年“新亚洲委员会”所主张建立的“富有成效的和持续的民主”,其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企求稳定而强大的开明政府和弘扬亚洲文化价值观。这无疑会形成市民社会面对国家的尊从权威、妥协合作的价值取向,进而赋予威权型政府以合法性。这种取向固然适合了推进东亚国家转型期的社会变革、维护社会稳定和加速经济发展的需要,就象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东亚社会的相对稳定主要归于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思想霸权,”然而,它对法治的负面作用和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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