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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及应用价值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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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应用科学中最重要的一门是“法学”,又称法解释学或法规范学,其以法规范为研究对象,以确定规范的法意。本文试从法律思想史及法学方法论角度分析法律解释方法中逻辑推理-政策考量的过程及其理论基础: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并呼吁法学研究及法学教育中重视法学方法论。 [关键词]:法学,逻辑推理,政策考量,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 法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 ——耶林 台湾著名法学家杨仁寿先生在《法学方法论》一书开篇中提到了70年代震动台湾学术界的诽韩案[1].杨先生评点此案时认为:旧律所规定直系血亲之范围仅限于“本宗九族”,逾此范围,即非属“法律上”的直系血亲,而韩愈之相距39代的血亲,由此不属法律上的直系血亲范围。法官审理此案时,严格依法律进行推理,孰不知法律存在此漏洞,须进行解释方可适用于此案。杨先生批评“此号判决仍在‘概念法学’(jurisprudence of conceptions)阴影的笼罩之下,审判者一味专注于概念逻辑,只知‘运用逻辑’为机械操作,未运用智慧,为‘利益衡量’”[2],并由此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重视法学方法的研究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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