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 | 法律论文下载 当前,中国的法律论文下载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的法律论文下载数量在与日俱增,诉讼的增长给法院造成相当大的压力,也给正在进行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带来种种难题。怎样才能在完善诉讼程序的同时兼顾效率,从而在现有的司法资源条件下,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就成为目前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始受到法律界的关注(注:例如,全国人大的蔡定剑先生提倡建立“民事上的小额赔偿诉讼制度”,认为“它是最方便、最经济、最快捷解决纠纷的途径……这一制度能使正义低成本地实现”。2000年9月2日《工人日报》。),不少法学家在探讨这种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理念(注:参见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46-548页。),法院也在积极进行改革的尝试,类似的程序或制度在各地基层法院应运而生。有鉴于此,探求相关问题并尝试做出回答,就是本文的主旨。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日本著名法学家小岛武司对美国的小额法院做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所谓小额法院(small claims)实际上具有两重含义,事实意义上的小额法院作为一种简易法院或一审法院,在世界各国以不同形式始终存在着,属于程序构造多元化的范畴;另一种则是“理想型小额法院”,这是一种建立在新理念基础上的小额诉讼程序,是当代各国司法改革的产物,也是一种正在发展的、处于“未完成”状态的事物。小岛武司指出,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将这两重含义的小额程序截然区分开来(注:〔日〕小岛武司:《小额执行改革的建议-来自对纽约州改革草案的思考》,林剑锋译,载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第一卷),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所,1999年,第47页。)。在中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两种意义上的小额法院或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未作严格区分,往往将小额诉讼程序等同于简易程序或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并将这种简易化作为提高诉讼效率的根本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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