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律的自我复制及其限制
| | 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系统的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主流观念,涉及到它的法律专业 毕业论文组织化的和或职业性的活动。在法律系统内并不进行作业的人是作为“委托人”出现的,因而主要的问题就变成了法律系统如何为其委托人服务。对得到更优质服务的要求激起了对法律系统的批评。显然,这种要求从未得到充分的实现,因为法律系统看来似乎抵制和抗拒一切改进其服务的努力。处理问题的官僚主义的和职业性的方法,不得不作为事实来看待,而由于这些事实是既定的,对法律系统的批评改变了其所针对的目标,并且提出了非法律化(delegalization)、非形式化(deformalization)和非职业化(deprofessionalization)的建议。①而其结果同样并不十分令人信服:很可能对于属于不同群体的人们来说,这些建议都趋于使事情同时变得既更为容易又更为困难。来自左翼的和右翼的批评,因其均已丧失其意识形态,故而在基督教式的启示与阴谋诡计之间摇摆不定。下一步很可能会提出更为极端的和更加激进的主张,这些主张将与预先调适的退让结合在一起。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一个合理的策略或许是重新考虑理论的基础。理论上的选择的特点可能是这些选择提出某种区分作为核心问题。在专业人士和外行或者官员和公众给法律系统所下的定义之间,挑选出差别,是一个相当不可靠的决定——从日常生活的角度看是可以弄明白的,但是根据理论上的精心构建来看则变得无法理解。对于作为法律系统所服务的委托人的那些人来说,他们不得不在这个系统范围内发挥作用。他们必须意识到某个法律问题,必须相应地界定他们所处的情形,并且必须亲自承担起提出法律上的权利要求的义务,或者至少是在关于这些权利要求的问题上与他人进行沟通。他们参加到法律系统之中来,以便利用这个系统的有关部分,为其活动赋予意义。甚至是在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事务时未利用法律框架所得出的决定,也是一个在法律系统范围内的决定。法律系统还应对法律的临界点和令人沮丧的效果负责。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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