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的第二性原理与知识产权概念
|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摘要]知识产权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概念是法学界悬而未决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课惠,法的第二性原理可作为不同学说的对话起点,以法律概念的规范意义统辖概念论争。法是行为规范,财产权概念应当突显财产的具体形态以及由此决定的利用财产的行为方式。以法的第二性原理检视无体财产权说和智力成果权说,二者皆缺乏足够的规范功能。当下占据主流地位的无体财产权说和智力成果权说终将被超越,科学的知识产权概念必须阐明知识产权对象的具体形态。 一、知识产权概念的现状: 激烈的学说竞争 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体系化程度比较贫弱的学科,借用库恩的理论来评价,知识产权法学仍处于未成熟的阶段,即范式前状态。根据库恩的描述,范式前阶段的学科对于“何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仍有分歧,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流派,学科成员之间缺乏沟通。(1)这正是知识产权法学现状的写照。在这个貌似繁荣的新兴学科中,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根据笔者有限的阅读经验,至少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知识产权概念: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知识产权阅读资料)认为:“知识产权广而言之,意味着智力活动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所产生的合法权利。”[2](p5) (2)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这种表述考虑到“智力成果权”用以解释工商业标记权时存在障碍,故刻意区分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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