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的本义及价值
|
| |
法的本义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似乎法学界早已解决,在新中国成立的二十多年时间内,阶级斗争理论一直被奉为至高无上的理论并成为主导中国社会各个领域的统治思想。与此相对应,中国法学无不打上阶级斗争理论的烙印,政治为法律定调,法律被一味强调为政治服务。法与国家一样被视为暴力的象征,专政的工具。同时,由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缺乏法学知识,而近代中国法学及法律制度又仅是处于模仿阶段,因此,中国人对于近现代法律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缺乏应有的了解与体会。再者,建国前期,由于人们对旧制度的厌恶和对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感,并深受前苏联的法学理论的影响,故法学在那时的中国都是被不加分析地遭到批判或冷漠的,法的阶级论实际上就是对法的一种批判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虽然停止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政策与理论,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的政治路线,但受阶级斗争理论的长。久的影响,虽有真理检验标准讨论的春风吹拂,然而,我国法学理论并未跳出传统的思维,即始终都把法视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视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笔者认为,这种阶级论的法学观虽然揭示并剥出了法的内核,但无意中却使法丧失了血与肉,失去了灵气与活力,造成了法的苍白无力及其神圣价值的消失。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