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法学法律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论情势变更原则
推荐论文
·英语“口语应用”题的特点
·中学英语教学刍议
·英语教学中的“互动”教学
·中学英语中的修辞种种
·中学外语课堂教学改革四题
·新编英语教材入门教学
·高中口语训练三阶梯

·浅谈外语课有效教学三原则
·英语类比构词趣谈
·浅谈小学英语课的态势语教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论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重要原则。它是合同履行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基本原则,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体现,因而它也是关系合同效力的一项重要原则。学者梁慧星指出:“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1] 情势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迁学说,具体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届满以前,因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变化,致使合同履行艰难或不必要,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双方利益根本失衡,因而允许当事人请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起草、讨论过程中,情势变更原则一直是众多学者和立法者探讨的热点与焦点之一,并曾一度在草案中出现,却未能在最后得以通过。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合同法》虽没有明文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有其适用基础。入世后,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而情势变更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并运用这一原则,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而且能够促进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9247字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