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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之根源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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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讯逼供之根源分析 (一)经济和技术根源。 我国经济的落后直接导致司法投入的不足。而司法投入不足,直接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挫伤了侦查人员的积极性。我国警察的薪水与其工作量是极不对称的,尤其在基层,拖欠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按一位公安人员的话说:“中国就这么一点警察都养不起,还想让咱变成服务型,笑话!”二是使侦查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像测慌仪这样昂贵的设备,很多公安机关连想都不敢想。这两个结果是导致侦查技术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而侦查水平的低下,又进一步导致侦查活动对口供的极强依赖性。当难以找到其它证据时,也就只有靠审讯了。 因此,克服刑讯逼供,必须提高侦查技术水平,这就要求加大司法投入。加大司法的投入,又有赖于经济的发展。然而,一提到经济根源,说了也等于白说。因为经济的增长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但是,回首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古罗马时期是禁止刑讯逼供的(奴隶除外)①;英国于1215年《自由大宪章》从法律上废除了刑讯逼供,到1628年时也几乎从实践中消灭了刑讯逼供②。英国在1628年无论是侦查水平还是经济水平,都无法与现在的中国相比。这说明仅仅从经济和技术原因方面是难以解释该问题的。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都具有特定的思想基础。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其作为基础的思想的未根除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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