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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执行标的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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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对民事执行标的物采取自愿抵偿债务、强制拍卖、变卖以及执行留购等变价措施,必须进行评估。 一、民事执行标的物评估的概念及特点 资产评估,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是指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资产在一定时间上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活动及其过程。从对资产评估概念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给民事执行标的物评估下这样一个定义,民事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是指为实现民事执行标的物变价目的对执行标的物的特定权益于特定时间的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估计和判断的活动。而且,该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目的性。所谓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评估资产价格,它既是资产评估的现实起点,同时又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只有评估结果能满足委托人的评估目的,资产评估才有实际意义。民事执行标的物评估的目的,一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金钱债权,二是为了实现民事执行标的物的顺利变价,三是为了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二)市场性。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没有资产产权变动和资产交易的普遍进行,就不会有资产评估的存在。民事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主要是通过拍卖和变卖途径实现的,拍卖和变卖是离不开资产交易和产权变动这一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市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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