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再审程序的固有功能及其启示
| | 免费法律毕业论文 再审程序到底基于一种什么需要而存在?为什么再审程序必不可少?回答这一问题涉及再审程序的免费法律毕业论文功能。分析再审的免费法律毕业论文功能,由此看我国再审制度改革,不乏新的启迪。 一、再审程序的固有功能-补救 功能是指某一制度满足的需要或者说系统整体对这一部分制度的需要和它实际发挥的作用,是系统的某一部分对整体的贡献和意义。一般来看,再审具有纠错、监督、统一法律适用以及补救等多种作用和功能,对再审进行功能分析,最重要的是从这些作用和功能中,分离、理晰出再审最本原的固有功能。因为这种固有功能最能反映再审的根本属性,最能表明再审不可替代。 作为固有功能,其固有性应当体现两点:其一,它是共同具备的。这就是说,横向地看,尽管各国的再审制度各有不同,且在设计再审制度时各国立法根据需要可能赋予了再审特别的目的,但有一种目的和功能期待是都保留了的,各国再审制度也都实际不可少地发挥着这种功能;其二,它是不可替代的,这是纵向地看的结果。就是说,在一审、二审或者三审及再审构成的整个诉讼程序系统中,再审程序发挥的这一功能是其他程序无法替代的。 从以上两个标准看,再审的固有功能不是纠错,也不是监督,更不是统一法律适用,而应当是补救。一个明显的理由是只有补救是不可替代的,而纠错或者监督实际上主要是上诉审的功能。这一结论表明,从最本原的意义上讲,再审程序不应当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为审判监督的需要而存在;也不应当是什么特别的纠错程序,为特别的纠错需要而存在:它只是一种补救程序,是为了补救的需要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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