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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法制化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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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 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首先就是要有法可依。反腐方面的法律还不多,特别是缺少一部关于反腐倡廉的基础性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反腐的立法,并对已有的法制进行修改。结合当前和今后反腐的实际工作,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防范性法律 1.国家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十年了,对于加强国家公务人员当然也包括党务工作者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践来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一些精神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有必要在《暂行条例》实施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务员的有关问题进行规定,以法制来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和勤政。 2.财产收入申报法 财产收入申报法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机关递交书面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的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地区已经实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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