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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人伦精神——关于“安提戈涅之怨”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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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戈涅是古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富克勒斯塑造的一个女英雄的文学形象。在《安提戈涅》这一文学作品中,普雷尼克(安提戈涅的兄弟)因犯叛国罪,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被禁止埋葬。安提戈涅基于血缘关系和最基本的伦理,冒着生命危险,挑战城邦的法令,按当时的仪式埋葬了她的兄弟,她的理由就是:她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国王)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但结果她还是受到了克瑞翁的严惩。但安提戈涅的形象却作为了一种符号,代表公民基于人伦精神和天理良心来对抗国家的实证法,她对城邦法的控诉在西方法学中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诚然,从我们今天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来看,对安提戈涅的严惩似乎是必要的,任何公民违反了法律,理应受到处罚,这才能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司法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如果加以仔细考量:我们的法在确立其自身权威的同时,是否还应当包容公民基于人性而生的人伦情感呢?法是否应对公民普遍的道德情感予以尊重呢? 法的人伦精神:历史由来及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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