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理性——法治的心理基础
| | 法律毕业论文下载 「内容提要」理性是法治的法律毕业论文下载力量源泉,是人类控制恶性,发扬善性的法律毕业论文下载思想调节器。人既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即人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以理性为主导的西方社会能够顺利地实现法制,理性地用法律来规范社会,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传统社会除了严格的等级尊卑外,是一个注重感情的社会,而感情是非理性的。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以理性为基础。 「关键词」理性 法治 心理基础 一、学者:理性与法律(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吗?应当说不是。因为立法是法制和法治的组成部分,属法制或法治的范畴,立法是法制或法治中法的实施的基础环节,但不等于是法制或法治的基础。法属上层建筑中的制度范畴,而理性属思想意识形态范畴。从意识形态和制度的角度看,法治的心理基础应当是理性。理性是指人们能够理智地运用自己的思想,从理智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选择和调节自我行为,对自己行为的判断是经过思考、分析,形成自己的判断和推理,通过这种判断和推理,全面反映事务的本质和内在联系,而不是凭喜怒好恶去判断事务。理性是相对于非理性而言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构成了人类社会根本的永恒的矛盾。在思想范畴里,感性只解决现象问题,理性才解决本质问题。它既非盲目地跟从传统,也不是基于情绪的冲动,而是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有系统地、有条不紊地、一丝不苟地把理性作为行动的准则,它强调秩序性、系统性和内在的一致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或一个社会能否理性地求得发展,能否透过现象看本质并进行理性的推演,能否有健康的人格和心态以及三思而后行的生活方式,能否协调社会群体内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使社会成员能够安居乐业,彼此间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个人、社会是否文明的标志。西方的市民社会是通过理性规则的框架内运作来实现其自身的自主自律秩序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依其内在本质是不可能自行开出民主和科学之花的,其专制和任意的体制也不可能通过理性规则实现其自身的自主和自律。理性是人类行动的准则和尺度,是社会、人生健康发展的人性根基,也是其保证。理性的法律不应是任何个人的情感因素。在理性和法治的关系上,理性是法治的动力和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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