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 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的法学法律 评职论文理论基础如何,对于依法治国的倡行和实现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此,学术理论界并无清楚的认识,个别学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可以疑义的地方颇多。本着沈宗灵教授等老一代法学家所秉承的探索精神,笔者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认为,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为三:一是民主治国论,二是权力控制论,三是法治优越论。有了这三个基本理论,依法治国就具有了理论的基础,并因此而在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加科学和顺利的实现。 一、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之一:民主治国论 (一)民主治国优于专制治国 治国的方式是多样的,有人治、法治,乃至德治、礼治,综观所有的治国方略,无非是民主之治与专制之治而已。在民主和专制之间,惟有民主为最好的治国措施和方略。民主的本意是多数人的统治,或者多数人决定。民主治国与专制治国的差别就在于是多数人治国或是少数人治国。多数人治国即为民主治国,少数人治国即为专制治国。民主治国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 民主治国比专制治国更能获得民众的支持。民主治国实为多数人治国。由于治国的意志是多数人的意志,因而,民主治国更符合多数人的意愿,它必然会赢得多数人的支持,多数人都会基于自身的认识,而对治国的方针和策略表示理解和赞同。赢得民众对任何社会的统治者来说都是必要的,而民主治国正是赢得民众的正确道路与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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