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犯罪构成看犯罪防控
| |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引言 犯罪具有可防控性,所以,研究犯罪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防控体系具有意义。在犯罪学界,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法律毕业论文范文。许多犯罪学家在讨论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时,往往都不作关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探讨,其原因可能就是:犯罪之需要防控并可以防控是不证自明的。当然,特别认真细致的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在论述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时,还是注意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探讨的。如,储槐植、许章润等撰著的《犯罪学》就设有专节讨论“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结论是:现存社会基于共同的道德情感,出于维护社会共同体不毁灭以及社会统治秩序免遭瓦解的需要,必然要对犯罪予以防范和排除。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控制和预防的。控制和防止犯罪的可能性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性质和政府的决策及其作为。[1] 本文探讨犯罪防控的问题,其前提就是这样的研究结论。 另一方面,对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研究,一般是承接着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的成果,即在多角度、多层次地研究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展开对犯罪防控的探讨。关于犯罪防控的研究结论往往与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结论可以作相关的对应,即有犯罪的社会原因就有犯罪的社会防控,有犯罪的心理原因就有犯罪的心理防控,有犯罪的治安原因就有犯罪的治安防控,等等。也有的将犯罪防控与犯罪的类型相对应。如,我国台湾学者许金春、马传镇、陈伟平等撰著的《犯罪学》的第三篇即为“犯罪类型与犯罪防治”。[2] 不论是将犯罪防控与犯罪原因对应还是将其与犯罪类型对应,都是很具有研究价值的。但本文中,笔者想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犯罪防控问题,即对应于犯罪构成来探究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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