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犯罪学的内部学科结构
| | 法律援助论文 一、引言 从1764年切萨雷。贝卡尔亚的法律援助论文《论犯罪与刑罚》出版至今,犯罪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法律援助论文理论成果,理论体系日趋严密,学科结构也日益明晰,但是专门讨论犯罪学的内部学科结构的文章尚不多见。本文的目的是,根据200多年来犯罪学学科体系建构过程中涉及的研究领域和学者们已经创设出来的犯罪学子学科及其内容,将犯罪学体系内各子学科及其相互关系作些整理,以便于犯罪学的进一步研究中的各具体研究有一个体系上的参考性坐标,进而促进犯罪学体系的完善。 对犯罪学研究中已经涉及的研究领域和学者们已经创设的子学科及其内容作考察,犯罪学的内部学科结构包括一系列子学科。给这些子学科归类,可以分为: 1、犯罪现象研究性学科,称犯罪现象学,包括犯罪行为学、犯罪比较学、犯罪史学等; 2、犯罪原因研究性学科,称犯罪原因学,可以分为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生理学(内含犯罪病理学等)、犯罪心理学、犯罪环境学(又包含犯罪地理学、犯罪地形学、犯罪区位学、犯罪生态学等)、犯罪社会学(又包含犯罪经济学、犯罪文化学等)等; 3、犯罪危害研究性学科,有犯罪危害学(含犯罪被害人学等); 4、犯罪对策研究性学科,称犯罪对策学,包括犯罪预防学(内含犯罪预测学和犯罪控制学)、犯罪矫正学等; 5、犯罪学研究工具性学科,有犯罪分类学(犯罪类型学)、犯罪统计学等; 6、犯罪学反思性学科,有比较犯罪学、犯罪学史等。 下文对上述各类学科作些具体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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