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治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 | 国际法论文 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中一门后起的国际法论文分支,其规范形态是福利经济学中的国际法论文社会选择(social choice)理论。它所关注的两个焦点是: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难题和偏好汇总(preference aggregation)的难题。换成传统的法学用语来设问,即: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如何组成共同体(包括国家)以及国家或其它共同体如何发现和实现其成员的共同意图或“公意”(common will)。这样,我们发现它所关心的问题与古典自然法学和现代宪法理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重合的。但由于研究方法和视角的不同,它所给出的回答是迥然不同的。可以说,它对传统法学的某些领域提出了挑战。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借用公共选择理论来探讨法律问题以及越来越多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学家对传统法律问题的关注,法律与公共选择(law and public choice)已逐渐成为以法学为一方的交叉学科中有较大影响的一支。在本文中,作者除了一般性地讨论公共选择理论与法律之间的相关性以外,将着重分析它对宪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和法治(rule of law)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解释,并结合中国实际,探讨实现法治的可能性及其约束条件。 “说到在政治事务中讲真话,恰好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讲真话的小男孩的故事。不是乔治和樱桃树的故事,而是那个同样有名的看到皇帝没穿衣服的小男孩的故事。从科学上看,那个故事中有一个缺陷:它没有结尾。我想,作者善良而又敏感,但没有心计。对那个故事,作为一个故事,这当然是一个优点。但在一次科学讲座中,它应当有一个结尾,并且只需要加上几句话:那天晚上,人们醒悟过来:他们已经没有皇帝了。贤人们正在焦急地讨论应当怎么办?你能够想象一个庄重地行走在大街上的裸人是皇帝吗?贤人们当然无法取得一致,于是第二天便开始了一场战争。在一年之中,一个繁荣、幸福的国度灭亡了,文明消殒,野蛮复生。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一个孩子对一件显而易见的事实作了天真的评论。反过来说,所有这些都是因为皇帝太愚蠢,以致于让人们见到了皇袍里面的常人。当然,人人本都知道里面是什么。社会中的真话就象人体内的马钱子碱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并只有微小剂量时是药品,但在一般情况下却是致命的毒物。” 弗兰克。h.奈特,未发表的讲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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